特急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发改投资〔2004〕923号
关于发布实施自治区外商投资和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委会同自治区有关部
门共同协商研究,制定了我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详见附件),
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