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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把好施工单位“入口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
则,在区内重要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进行招投标。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和公证人员参与监督,实行
“阳光”操作。使一批技术力量强、信誉好的施工单位中标建设。二是严格实行项目监理制,把好“工程
质量关”。对每个项目都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全程监理,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监
督,落实监理月报、季报制度,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和建设工期。推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对各分项
工程以每平方公里为验收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段工作,否则立即返工,且不计工程量。三是严格
落实专款专用制度,把好“资金使用关”。对项目资金建立专门账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对资金拨付
使用严格执行“先报后审再批用”原则,对资金使用手续齐全、票据齐备、帐目清楚的,经监理部门签证
、管理人员确认、政府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列支。保证了项目实施运作规范、程序合法,资料
齐全,制度完善,财务拨付严格。(市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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