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制定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
2008年5月16日

   
 

   

  
  

  近日,青铜峡市针对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出台新政策,将2004年以来卸任和在职的村干部纳

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解除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年满18周岁以上,男

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村干部允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我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

基数,按40%的比例筹集。参保实行“个人参保自愿,财政予以补贴,过期不予补办,离任缴费自理”的

原则。允许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满15年后,可按

月领取养老金。对原已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全部按新政策执行,其参保时间合并连续

计算。如本人自愿继续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保缴费的,在领取财政应补贴数额后,可按城镇灵活就

业人员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新政策的出台,彻底解决了在任和卸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了村

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市社保局)


 


本站由青铜峡市发展和改革局、青铜峡市信息中心维护
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