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铜峡市针对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出台新政策,将2004年以来卸任和在职的村干部纳
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解除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新政策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年满18周岁以上,男
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村干部允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我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
基数,按40%的比例筹集。参保实行“个人参保自愿,财政予以补贴,过期不予补办,离任缴费自理”的
原则。允许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满15年后,可按
月领取养老金。对原已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全部按新政策执行,其参保时间合并连续
计算。如本人自愿继续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保缴费的,在领取财政应补贴数额后,可按城镇灵活就
业人员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新政策的出台,彻底解决了在任和卸任村干部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了村
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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