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集体合同

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职工权益

2008年7月1日
 

  
  青铜峡市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工作来做,要求企业

参考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增幅和工资水平。自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工资

拿多少不再由企业一方说了算,而是由职工和企业双方协商决定。截至目前,全市已有数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

商协议,涉及职工2000多人,职工工资平均涨幅在200元至400元。企业不给职工涨工资、增长幅度过低、长期拖欠

职工工资的现象将逐渐得到解决。(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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